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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8 浏览次数:

第一章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

第一条因故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为调课。

第二条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第三条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停课分为单班停课和大范围停课。

第二章调课、代课、停课的申请手续

第四条调课、代课、停课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程序如下:

(一)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系部教务干事负责与教务处协调教室,经教研室、系部审批后,提前2天交教务处,教务处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因突发事故来不及提前2天办理手续的,按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二)相关系部教务干事应及时将课程教学变动情况通知有关教师、班级。

(三)相关系部教务干事应将执行结果及时报送教务处。

(四)相关系部自留《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一份备案,一份留教务处存档。

第三章调课、代课、停课的审批原则

第五条审批调课申请的基本原则:

(一)教师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申请调课者,除确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教师因病或特殊原因申请调课者,应严格把关,须出示病历或相关证明。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每学期因病或特殊原因申请调课的学时连续不得多于6学时,连续6学时以内由系部主任审批,报送教务处备案;连续多于6学时(不含6学时)的应办理代课申请。

(三)教师因公务原因不能按时上课,连续多于6学时原则上不调、停课, 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确有特殊原因需调课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由系部主任审批,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全院性调课由学院教务处或院办统一安排。

第六条审批代课申请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系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批制度。

(二)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连续6学时以内(含6学时)由系部主任审批,并安排好代课教师,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连续6学时以上(不含6学时)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属于教师私人原因的,原则上不予审批。确有特殊原因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并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2.属于教师公务原因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并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属于教师病假原因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并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四)代课教师资格条件:能胜任该门课程讲授。

第七条审批停课申请的基本原则:

原则上不审批停课申请,但确有重要原因需要停课的,要符合如下审批程序。

(一)对于单班停课实行系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批制度,应严格把关。为消除停课对教学产生的不良影响,事后需采取适当方式补课。

(二)大范围停课需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全校性的大范围停课须经院长会议讨论决定。

(三)法定节假日和院运动会等期间的停课,不安排补课时间。

第四章对调课、代课、停课的检查

第八条系部要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系部内的调课、代课和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代课、停课较多,需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对调课、代课、停课情况进行抽查,每学期对全院的调课、代课和停课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条无突发事故,凡未办理手续或未按规定提前2天办理手续而调课、代课、停课的情况,一律视为违规,并按《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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