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学院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的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档案指学院教职工和学生承担学院的科研工作任务,主要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科研工作,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光盘及声像等材料。
第三条 科研档案由学院科研处统一集中管理,并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 科研档案范围及归档制度
第四条 科研档案范围
1、综合管理方面:科研行政管理文件和材料,科研计划、经费,成果推广与转化、等方面的管理文件,学术交流等工作相关文件和材料等。
2、科研准备阶段:申请书(计划任务书)、科技合同(协议书)、审批文件、可行性讨论报告、研究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材料等。
3、研究阶段:各种重要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材料、国家关键工艺文件、重要来往的技术文件等。
4、鉴定验收结题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鉴定(验收)材料等。
5、成果奖励申报阶段:科研成果登记、奖励申报、审批、奖证、奖牌、奖杯、专利授权相关材料等。
6、成果转化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或协议书),推广应用方案,生产设计、工艺、定型相关材料等。
第五条 科研档案实行由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共同归档制度。课题组指定专人将科研工作中形成、积累的与课题有关的全部文件材料按要求整理后交科研处统。
第六条 科研档案归档要求
1、科研档案组档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2、科研管理文件按年度、事件组卷,卷内文件原则上按时间或重要程序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底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3、科研项目文件材料以项目为单位组卷,根据文件材料多少,可一卷或数卷。卷内文件材料原则上按科研活动进行先后顺序排列。文字材料在前,其它材料在后;正件在前,印件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4、科研档案案卷题名应包括责任者、时间、问题(内容)、名称(文种)等要素;科研项目案卷一般以项目名为案卷名。
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工整、清晰,签字手续完备,盖印章或签字的文件必须是原件,一般正件与草稿都要归档。
6、科研项目档案在科研项目完成任务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某些研究周期较长的课题目可分阶段归档。
7、科研档案归档时,可以提出每个案卷的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的具体意见。
8、多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归档,项目主持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包括协作单位的相关档案复制本),协作单位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
9、科研处为档案归档的归口单位,由各项目组向科研处归档。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组不按规定时间和档案要求归档,经请示负责领导同意后,对其相关科研奖励津贴暂停发放,经完成归档任务后再行补发。
第三章 科研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八条 学院科研档案由科研处统一规范管理。带有密级的科研档案,按照保密规定严加保管。
第九条 科研处定期作好科研档案的统计、保存档案价值和保管期限的鉴定、调整、过期档案的销毁等工作。
第十条 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科研档案,除未解密或控制使用部分外,均按国家规定报院长批准,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第十一条 科研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课题组成员及科研管理部门可借阅科研管理档案。其他人要利用科研档案,须经科研处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同意;涉及机密以上科研档案报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