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学院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备案制度。科研工作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科研工作担负着探寻规律、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重任,对促进学院人才培养、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养、提升教学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学院科研紧密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要求和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学院科研工作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充分发挥系部的科研主体作用。科研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科研工作,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科研处为全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以下职责:
1.负责学院科研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制定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系部科学研究计划的落实。
2.负责各类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和管理。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与审核审批。
4.负责科研档案、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统计和管理,以及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核算。
5.负责学院学术交流工作,协调各部门组织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推动科研信息沟通。
6.组织各类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评选工作。
7.负责科技成果认定以及推广和转化管理。
8.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及校级科研平台和学院科研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科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考核、培养及职称评定中科研成果认定等工作。
11.负责对有关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咨询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