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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是学校进行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一块重要阵地,也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我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己任,并始终以反映学子心声、展现校园风貌、讴歌精神文明为主旨,积极真实地反映校园生活。

第二条 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的站训为内素质外树形象严谨求实团结勤奋。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为“传帮带”,即:传技术、帮思想、带生活。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广播设施,不得无故妨碍广播节目的正常播出,不得无故干扰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所举办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实行学院团委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设学生站长1名,学生副站长2名。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日常工作需报经学生站长同意。如遇重大工作调整和举行各类活动需经学生站长同意,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五条 办公室主要负责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考勤签到、会议安排等,同时还承担外联、网络维护任务及其他协调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文编部主要负责编辑日常活动、节日稿件,负责编审军训稿件、运动会稿件等其它校内相关活动稿件。文编部展示每位成员的兴趣特长,并使成员的创造、统筹、规划能力得到极大提高。

第七条 播音部主要负责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日常节目的创作和播出,是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的形象窗口。

第八条 采编部主要负责拍摄录制校内各种新闻事件,以图片、视频等形式作为文编部素材。每位成员应确保拍摄录制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编部还负责日常外送照片视频的上报工作。

第九条 后期制作部负责后期处理、美工及宣传工作,将采编部上报的图片、视频进行后期处理美化,并把学校的活动以及节目通过网络新媒体、海报等形式向广大师生进行宣传、介绍。

第十条 设备部负责设备的操作、运行及维护。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正确使用广播器材,播音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告知站长并立即排除故障。播音结束后关掉话筒开关,将稿件等收拾工整,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将设备归放原处,及时整理器材。

第三章 成员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成员义务:

严格遵守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的各项纪律,按时参加站内、部内例会,不迟到、不早退

(二)各个部门人员按不同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日常节目

(三)积极参加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举办的各项活动,为发展出谋献策

(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的名义对外接触,维护并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爱护站内公共财产,不得破坏,不得擅自使用、外借

(六)新老成员间的关系如同师傅与徒弟间的关系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二条 成员权利:

(一)参加本站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优先接受本站的培训

(二)参加本站举办的各项活动,合理使用站内资料。

第十三条 站内成员有退站的自由,但必须在退站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学生站长批准方可退站无故退站或不服从安排者由学院团委向学生所在部门提出处分建议,由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广播节目

第十四条 禁止制作播出含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违反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二)散步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或校园秩序

(三)包含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四)侮辱或毁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认定具有严重错误

(六)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及有悖于学校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造成误导。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为提高广大成员的综合素质,形成崇尚先进之风,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每学期会进行评选优秀播音员“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获选成员由校团委授予荣誉证书。优秀成员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严格遵守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站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较好的完成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内的各项工作

(三)为站内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对违反站内纪律的成员,以批评教育为主,视情节轻重给与站内通报批评,直至退站处罚。有以下情况者给予站内通报批评:

连续两次不按时值班或旷班一次,以及两次例会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工作中出现明显错误

私自使用、外借站内物品,并造成损坏者。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站员资格:

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或处分者

损害集体形象、利益,破坏站内团结,故意损坏或私拿站内物品者

私自挪用公款或虚报账目者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且无视指导不予改正者者及屡次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教导者

一年内站内、部内例会或相关活动无故迟到、不到三次(含三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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