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是学校进行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一块重要阵地,也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我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己任,并始终以反映学子心声、展现校园风貌、讴歌精神文明为主旨,积极真实地反映校园生活。
第二条 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的站训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谨求实、团结勤奋。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为“传帮带”,即:传技术、帮思想、带生活。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广播设施,不得无故妨碍广播节目的正常播出,不得无故干扰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所举办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实行学院团委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设学生站长1名,学生副站长2名。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日常工作需报经学生站长同意。如遇重大工作调整和举行各类活动需经学生站长同意,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五条 办公室主要负责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考勤签到、会议安排等,同时还承担外联、网络维护任务及其他协调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文编部主要负责编辑日常活动、节日稿件,负责编审军训稿件、运动会稿件等其它校内相关活动稿件。文编部展示每位成员的兴趣特长,并使成员的创造、统筹、规划能力得到极大提高。
第七条 播音部主要负责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日常节目的创作和播出,是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的形象窗口。
第八条 采编部主要负责拍摄录制校内各种新闻事件,以图片、视频等形式作为文编部素材。每位成员应确保拍摄录制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编部还负责日常外送照片视频的上报工作。
第九条 后期制作部负责后期处理、美工及宣传工作,将采编部上报的图片、视频进行后期处理美化,并把学校的活动以及节目通过网络新媒体、海报等形式向广大师生进行宣传、介绍。
第十条 设备部负责设备的操作、运行及维护。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正确使用广播器材,播音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告知站长并立即排除故障。播音结束后关掉话筒开关,将稿件等收拾工整,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将设备归放原处,及时整理器材。
第三章 成员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成员义务:
(一)严格遵守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的各项纪律,按时参加站内、部内例会,不迟到、不早退;
(二)各个部门人员按不同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日常节目;
(三)积极参加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举办的各项活动,为发展出谋献策;
(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的名义对外接触,维护并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爱护站内公共财产,不得破坏,不得擅自使用、外借;
(六)新老成员间的关系如同师傅与徒弟间的关系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二条 成员权利:
(一)参加本站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优先接受本站的培训;
(二)参加本站举办的各项活动,合理使用站内资料。
第十三条 站内成员有退站的自由,但必须在退站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学生站长批准方可退站。无故退站或不服从安排者由学院团委向学生所在部门提出处分建议,由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广播节目
第十四条 禁止制作播出含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违反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二)散步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或校园秩序;
(三)包含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四)侮辱或毁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认定具有严重错误;
(六)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及有悖于学校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造成误导。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为提高广大成员的综合素质,形成崇尚先进之风,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每学期会进行评选“优秀播音员”、“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获选成员由校团委授予荣誉证书。优秀成员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严格遵守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站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较好的完成新媒体中心·校园之声广播站内的各项工作;
(三)为站内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对违反站内纪律的成员,以批评教育为主,视情节轻重给与站内通报批评,直至退站处罚。有以下情况者给予站内通报批评:
(一)连续两次不按时值班或旷班一次,以及两次例会无故缺席;
(二)连续两次工作中出现明显错误者;
(三)私自使用、外借站内物品,并造成损坏者。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站员资格:
(一)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或处分者;
(三)损害集体形象、利益,破坏站内团结,故意损坏或私拿站内物品者;
(四)私自挪用公款或虚报账目者;
(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且无视指导不予改正者者及屡次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教导者;
(六)一年内站内、部内例会或相关活动无故迟到、不到三次(含三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