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聚焦换届 | 严肃换届纪律典型案例选编诬告陷害类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2 浏览次数:

挺纪在前,护航换届。今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面临着任期从三年调整为五年、全面推行书记主任 “一肩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攻坚等新挑战,更要把严肃选风选纪摆在换届工作的突出位置,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为此,我们对近年来全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希望以案为鉴,形成警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引以为戒,严守换届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诬 告 陷 害 类


01

散布谣言——影响恶劣害人害己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某村村民微信群内出现一则题为“某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财产,金额巨大……”的抖音视频,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经查,该村村民陈某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抖音APP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攻击现任村委会主任卢某某。

处理结果

8月25日,鹿城区公安分局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决定。


02

恶意诽谤——“正义铁拳”必将到来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某村村民徐某甲、徐某乙在网上恶意制造舆论,诽谤村党组织书记徐某丙、村委会主任徐某丁联手侵吞社保指标名额及村集体资产。6月18日,徐某甲蛊惑多人以“如果反映的事情得不到解决,就不许换届”的无理要求威胁相关单位,并在村内扬言“村干部事情不了解,就不能换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图片

处理结果

7月23日,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为徐某丙、徐某丁澄清正名。7月29日,瓯海区公安分局对徐某乙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8月5日,瓯海区公安分局对徐某甲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9月11日,瓯海区公安分局对徐某甲执行逮捕。


03

捏造不实信息——恶意竞争“损人不利己”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辉渠镇某村村干部李某乙听说李某甲今年有竞选村干部的打算,担心自己落选,便捏造李某甲拉票贿选的信息,并指使侄子李某丙、外甥女李某丁进行举报,借此打压竞争对手。

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依法给予李某乙拘留7日,李某丙、李某丁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点评




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事实污蔑、诋毁他人声誉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今年省、市、区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存在非法煽动、组织、参与以信访为名的聚集滋事,或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能列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因此,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恶意诽谤、污蔑他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纪检、公安等部门要从严查处,打击恶意诬告、诽谤他人的行为,坚持实事求是,为干部澄清正名。


补充知识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涉嫌诬告陷害问题处理:


一、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经查严重失实,举报人明知调查结论,仍故意反复举报,企图使被举报人收到责任追究或名誉损失的;


二、在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重大荣誉称号表彰等期间,通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等方式举报他人,经查反映问题严重失实,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

三、为发泄私愤,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故意恶意中伤、抹黑诋毁他人,经查反映问题严重失实,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

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实现不合理诉求,多次挂牌举报有关部门(单位)或党员、干部,反映问题明显不符合常理或经查严重失实的;

五、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经查完全失实,被举报人认为自己受到诬告陷害,请求组织追查诬告陷害人,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

六、其他涉嫌诬告陷害的情形。


版权所有 ©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备案编号:宁ICP备20001217号 宁公网安备 640202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