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业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条例》《宁夏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及《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开展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业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和教辅人员)。
二、奖励重点
奖励的重点是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及奖励名额
每个系(部)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项,教学相关行政处室不超过1项。教学成果奖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总计6项。学院授予主要完成部门奖状,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获奖成果记入个人师德业绩档案,作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遵循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学院人才培养能力整体上升。
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爱玲
副组长:史旭东 董学仁 刘素花
成员: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设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具体评审办法、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评分标准等详见(附件1、2、3、4)。
(二)以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资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科研处。
七、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部门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素质、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
(三)各位申请人及申请部门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及内容把关,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如发现相关问题,则扣除相应分值,情节严重的不予评审。
联系人:张嫽
联系电话:0952-2688368,15909683273
邮箱地址:42445511@qq.com
附件1: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附件2:《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附件4:《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业学校)教学成果评审指标内涵及评分说明》
科研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