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实践类课程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深理论认识,培养学生掌握实操技能和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同时规范集中实践类课程教学安排,保证集中实践类课程教学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现对集中实践类课程教学安排提出以下要求:
一、课程范围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以整周形式(课程设置中周课时标注“w”)安排的集中实践类课程。
二、教学安排时间
根据学院每学期教学运行安排,以上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安排应在学期前或学期末;确因排课困难的(出现实践场地和师资冲突等情况),可酌情安排在学期内,上课时间须在周末,不得占用周内正常上课时间。
三、教学要求
1.集中实践类课程应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对实践内容、教学形式、学时分配、学习要求、学习成果检验、成绩考核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及时向学生发布学习公告。
2.在实践教学期间,教师应对学生从严要求,教育学生时刻注意操作安全,防范事故发生。教师要以身作则,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职,做好课堂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3.若发生突发性事件,教师要及时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集中实践类课程教学安排和实施,做好教学检查和督导工作。
2.请各院系根据专业实际情况调整集中实践类课程教学时间,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将实践教学课程表更新发布,并于本周四(9月22日)将调整后的课程表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3.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