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通知公告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管理办法

作者:陈蕊 发布时间:2022-09-06 浏览次数: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和能工巧匠在技术技能传承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推动教师团队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自培养载体建设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技术技能传承”为核心,以构建优质教学团队为抓手,搭建专业建设平台,创新发展模式,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引领、指导、辐射作用,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及名师主持人自我提升,推行现代学徒制,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培育若干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使之成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专业建设的示范点和社会服务、成果转化的孵化地,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分年度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二)强化责任。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在主持人领导下,聚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加强教育教学实践与课改理论研究,关注专业发展,研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新方法,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

(三)促进成长。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方式,促进成员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成长,努力造就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学识素养、开阔教育视野和较高研究水平、在区域内(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

(四)注重成果。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及时进行成果展示和转化,为学院和教师提供具有实践性、可操作性、可复制的研究成果,形成示范作用。

(五)聚焦大赛。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要带领工作室成员,积极采用现代学徒制模式培养学生,主动参与国家、区、市各级各类比赛,指导学生取得优异成绩。

四、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主持人条件

主持人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技能大师、学科带头人或技术能手称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民族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成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实践等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注重用信息化推动教学的现代化。

五、工作室的成立

(一)个人申请。填写《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书》,提交工作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科研、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

(二)院系评审。各院系负责对申请教师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召开院系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工作室建设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讨论研究。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并参考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择优选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建设项目。

(四)公示确定。对选定的拟建设项目面向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下发通知。

(五)选聘成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提交书面入室申请,经主持人、相关院系确认同意后,送学院审核备案,完成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建设。

(六)挂牌运行。学院以主持人命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并挂牌,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学院为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包括办公、科研、实习实训设备等。

(二)经费保障

学院为每个工作室的主持人划拨工作经费,按照3000元/年拨付。工作室各项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专项支出管理。

七、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

(一)自我管理。工作室主持人要制定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规范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确保工作室项目活动有效,工作室成员快速成长。

(二)日常管理。院系负责对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工作室的业务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学院考核。学院制定考核方案,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和建设期终结评估。

(四)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酌减建设经费。终结评估不合格者,撤消该工作室建制,合格以上继续设置;考核优秀者,推荐申报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八、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书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8月19日

 


版权所有 ©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备案编号:宁ICP备07500043号-5 宁公网安备 640202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