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校内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和院内管理条例。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本协会奉行的原则是“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义务观念。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上级志愿者组织和院团委的双重领导与监督。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义务服务范围主要是:
(一)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我院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培养我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为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或单位提供无偿服务。
(四)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
(五)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的招募在每学年开学初。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响应协会的号召,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管理,自愿服务的青年。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自愿为需要服务、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
(四)愿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时间量或次数的志愿服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自愿加入者在协会纳新点登记信息(如:姓名、年龄、班级、电话等)
(二)填写会员纳新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面试。
(四)协会将通过面试的名单进行统计,并正式在协会人员名单上登记。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活动并独立开展工作权利。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四)请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及管理,拥护并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承担青年志愿者的工作任务并参加协会活动。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四)接受协会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的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经讨论后予以退会并给予适当处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最高机构为常务会,有协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四条 常务会的职权
(一)制定与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决议其他协会内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协会主席及部长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号召力,在协会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对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
(四)在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带头示范作用。
(五)有创新思想,团结意识。
(六)在校内无违纪现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