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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院团委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院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的代表。

第二条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任务:

(一)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

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挺高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学生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维护校园稳定,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社团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社团联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各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各社团开展工作。

第五条 社团联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题的独立性。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会员、会员单位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管理机构为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所有合法社团的成员均为本会会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会员、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及下属的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三)参加社团联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有参加讨论的权利。

 会员、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章程,执行社团联会议决议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并为社团联和各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四)维护社团联的内部的团结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团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社团代表大会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一条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社团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参加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社团联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社团联委员会;

(五) 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社团联合委员会

第十 社团联合委员会是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关,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 院社团联合委员会由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 社团联合委员会职责

(一)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团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社团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社团联主席团,选举社团联主席、副主席;

(四)审议和批准社团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 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

第十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是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第十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社团代表大会和社团联合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社团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社团联合委员会会议及社团负责人会议;

(三)决定任命和劝退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四)批准社团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二十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述职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二十 社团联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主席团下设秘书处、资源管理部、外联宣传部策划监察部

第二十 社团联主席团下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通过委员会产生,负责全面主持社团各项工作。

第二十 社团联合会秘书长负责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牵头落实社团联综合性,常务性工作,管理社团联的经费和财产,牵头组织社团联有关社团晋级、考核、评比、社团负责人会议等综合性工作。

第二十 主席团负责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社团活动,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下属社团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 社团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联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社团联委员必须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社团联内部表决多数通过,社团联做出处理。

第二十 社团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团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 社团联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社团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学院安排。

第二十 社团联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委员会从社团联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 社团联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团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三十 社团委员会、主席团及其他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团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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